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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落卷

搜落卷是明、清科舉考試中的一項措施,旨在防止閱卷過程中的舞弊行為,並彌補閱卷中的疏漏,確保公平取士和選拔真才。在明代鄉試中,主考官有權在未被同考官推薦的落卷(即落卷)中再次查閱,如果發現優秀人才,可以將其錄取。這一措施在清代鄉、會試中也被採用,並成為一種定製,要求嚴格執行。

在康雍年間,搜落卷的主要責任在主考官。為了保證搜落卷的效果,乾隆時期規定,主考搜出的卷子需要交由本房詳閱,如果本房同意取中,則補寫推薦之條;如果本房堅持己見,則由正副主考共同核定,如果是應中的卷子,必須寫明緣由。試卷解部時由磨勘官秉公評定,如果本不應當中,則專責主考;如果是房官執拗,則照例嚴加議處。

此外,搜落卷不僅限於發榜前進行,也有發榜後進行的情況。例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湖南鄉試主考官徐法績遵旨遍搜遺卷,並取中6人,其中就有後來成為著名政治家的左宗棠。通過搜落卷,不僅儘可能地避免舞弊行為,同時也防止了閱卷中的疏漏,達到了選拔人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