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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整治措施

針對撂荒地整治,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統一耕種與經營。對於分散的撂荒地,通過村集體統一管理,集中零散和撂荒耕地進行復耕,可以採用統一耕種、統一經營和統一分紅的方式。

多種方式組織復耕。鼓勵農戶自主復耕、鄰里免租金代耕代種和委託農事服務等模式,特別是對於耕種條件差且地塊零碎的撂荒地。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於因排灌設施失效導致撂荒的耕地,加大改造力度,加強撂荒地水利、農機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通過多種方式向農戶宣傳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增強農民愛惜耕地的自覺性。

創新撂荒地整治方式。採取有效方式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惠農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簽訂《不撂荒承諾書》,並積極引進或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代行耕種。

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對利用撂荒地開展復耕的農戶,直接兌付相關惠農補貼給實際種植者,提高種糧農戶的積極性。

加強農業生產技術服務。利用基層農技服務隊伍的力量,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術指導服務,推廣適合當地的小型農機具和新的耕作制度和技術方法。

落實責任和強化保障。通過組織專題會議,明確撂荒地開墾播種任務,落實責任到人,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有效推進。

精準摸排和因戶施策。逐戶逐地塊開展地毯式摸排,全面掌握撂荒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復墾複種計劃。

靠前監督和壓實責任。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專項整治有力有序推進,並發現並嚴肅查處亂占耕地背後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