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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不見了怎麼辦

當支票不見時,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掛失操作:如果是現金支票,可以聯繫付款方和開戶銀行,辦理現金支票掛失手續,提供支票號、金額等已填項目的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掛失前支票已被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防止欺詐:對於已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果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出票人應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掛失申請書,加蓋預留銀行的簽章式樣和印章,並向開戶銀行申請止付。

法律途徑: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通知發出後三個月內,或者在票據滅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對於轉賬支票,由於它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因此,失票人應儘快與收款方聯繫,協助防範。

防止重複支付:銀行在查明支票確未支付後,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後受理掛失,並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註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善意付款情況:如果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