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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程式

改名字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書面申請報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或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如果是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需要徵得本人同意。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派出所會進行核實並將申請報告報給縣(市、區)局審批。

縣(市、區)局審批通過後,派出所會辦理改名手續。在此過程中,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簽署同意意見。

如果申請人是在校生或有單位,需要所在學校或單位出具證明。

申請人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

準備兩張一寸近期照片,並填寫《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

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交給村委會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

辦理新的身份證。如果超過16歲,改名字需要公證。

最後,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能改名字。此外,18周歲以上的人改名通常需要40個工作日,而18周歲以下的人改名需要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