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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車什麼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者失火罪

放火燒車屬於違法行爲,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者失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

如果放火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放火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因此,放火燒車的行爲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