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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怎么引用

引用政府文件時,應遵循以下規則:

引用格式。在論文中引用政府文件時,應完整引用文件名稱,加書名號,並用括號註明發文字號。如果是電子文獻,可以直接引用電子版的政府文件。

引用位置。參考文獻標註的位置通常位於論文末尾。

引用方法。引用時應避免常見的錯誤,如只引用標題而不引用發文字號,或者額外增加“文件”二字。

特殊情況處理。如果原公文沒有文號,那麼可以僅引用標題。

間接引用。在公文中使用引語時,可以採用間接引用的方式,準確概括原文大意,不用加引號。

標註出處。公文中使用引語時,應在引語之前說明出處。

此外,如果是公開發布的政府文件,應按照看到時的載體格式來引用。對於引用的標註格式,可以參考學術論文中參考文獻的格式化要求,例如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等的格式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