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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的故事

文強(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重慶市巴南區人,在職大專學歷,一級警監。歷任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局長等職。文強涉黑組織犯罪集團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執法司法領域查處的犯罪數額最大、涉黑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文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職務上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惡劣影響。

2009年4月2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

2010年3月,文強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10年4月3日,法院對文強案一審公開宣判。

根據國家法務部有關領導幹部任用迴避的規定:司法系統在職的幹部(在職或退休)的配偶不得在同一系統或相近的政法系統任職;規定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近親不允許在本地區執法機關擔任公職。而文強被證實受賄多達兩千多萬元的司法局局長(重慶市),其在當地的政法系統涉及人數極廣。這就顯示當地政局有關腐敗分子的管制紀律失嚴。而四川省警方亦有足夠的理由調查,涉案人員的政商背景問題以及有否為謀取經濟利益與貪污勢力互相勾結,來侵占民眾應有的利益和生存的空間等問題。文強的親屬通過幫助請託他人收受錢物的事情多如牛毛;像該市長州林等地涉及當地官員腐敗的案件;以及當地官員在司法系統內互相包庇縱容貪污腐敗分子,以權謀私、以權護黑等腐敗問題;在當地都已不是個別現象。

文強在位期間與當地政府官員、黑惡勢力勾結,充當保護傘,利用職權為黑惡勢力大開方便之門,甚至還為其提供庇護和保護,使得黑惡勢力得以橫行霸道、為所欲為。文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職務上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惡劣影響。

2010年7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作出一審宣判:數罪併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強當庭表示不抗訴。

文強事件的發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門打擊犯罪不力。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監管措施的落實;各級政法機關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確保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落實中央紀委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