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一詞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可以分爲以下幾個方面:
指公文、書信、契約等。在歷史上,文書也指代書籍、文章,但在現代,這個含義已經不那麼常見。
指從事公文、書信工作的人員。即那些處理、編寫、管理公文等文件的工作人員。
指公文。在公務處理中,文書是社會組織在處理公務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文件,具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指文件。更廣泛地,文書也可以指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活動中用來記錄和傳遞信息的書面文字材料,不僅限於公文。
綜上所述,文書既可以是具體的公文、書信、契約等書面文件,也可以是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或者指代文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