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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言文的意思

""在文言文中是一個常用的介詞,其意義多樣,可以根據上下文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以下是"於"的幾種常見用法:

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向"、"到"等。例如:"公與之乘戰於長勺",意為魯莊公與曹同乘一輛戰車在長勺作戰。

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意為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

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意為我不能拿整個吳國的土地,十萬大軍,被別人控制。

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

介紹藉助、依賴的事物。以、靠。例如:"於諸侯之約,大王當王關中",意為根據諸侯的成約,大王理當在關中做王。

介紹對象。對、給。例如:"故雖有名馬,祗辱於奴隸人之手",意為所以即使有名貴的馬,也只能辱沒在僕役的手中。

介紹比較的對象。比。例如:"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意為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