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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區域劃分

日本的區域劃分主要包括兩種類型:行政區劃和地理區劃。

行政區劃:

日本現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是在1871年明治政府實施的廢藩置縣政策基礎上建立的。

日本行政區劃為都、道、府、縣制,這些是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全國共有47個這樣的行政區,包括1個都(東京都)、1個道(北海道)、2個府(京都府、大阪府)和43個縣。

這些一級行政區下又設有市、町、村,這些是二級行政區,由一級行政區管轄。日本的市町村總數共有3233個,其中市有670個、町有1993個、村有570個。

地理區劃:

日本地理區劃描述了基於歷史人文與自然地理等因素所劃分成的地方或地區概念。

日本的地理區劃通常包括八大區域,即北海道地方、東北地方、關東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四國地方、中國地方和九州地方。

這些大區域又可以細分為更具體的地區,例如關東地區包括東京、神奈川、千葉、琦玉、茨城、栃木、群馬一都六縣;中部地區位於本州島中部,包括愛知、靜岡、岐阜、長野、山梨、福井、石川、新潟、富山九縣等。

綜上所述,日本的區域劃分既包括基於行政管理的都、道、府、縣制,也包括基於地理和文化歷史的八大地方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