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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稀少

晚稀少中國1970年代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部分。具體來說:

晚:指的是提倡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才結婚。

稀:意味著拉長生育間隔,建議兩胎之間間隔4年左右。

少:則是指控制生育數量,提倡只生兩個孩子。

這一政策是在1973年12月的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匯報會上提出的,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1974年,毛澤東提出了「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使得計劃生育的控制更加嚴厲。1978年,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的生育要求,並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對只生一胎的夫婦給予補貼,而對生第二胎及以上的則實施經濟限制和罰款。此外,還通過調整相關政策,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職工福利勞動保險城市住房分配等,以鼓勵實行計劃生育。

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有所調整。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特別是當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時。此外,具體的再生育子女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且當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