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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主要存在於買賣契約租賃契約贈與契約等有償交易中。當一方當事人(如出賣人、出租人、承攬人、暫存人等)轉移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確保這些財產或權利無瑕疵。如果轉移的財產或權利存在瑕疵,則該當事人需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分為兩種類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轉移的標的物上所涉及的第三人權利無瑕疵的責任;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本身在質量上無瑕疵的責任。

此外,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通過特別約定免除或限製法定擔保責任,但如果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並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無效。例如,在買賣契約中,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贈與契約中,如果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如果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