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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戸口

暫住戶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及為暫住人員提供住所或工作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必須遵守的相關條例。暫住戶口由公安機關主管,公安派出所行使登記和管理權。

暫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外來人員,由戶主或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暫住在旅館的外來人員按《旅棧業治安管理辦法》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年滿16周歲的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