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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身分證姓名

更改身份證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和條件,具體步驟如下:

申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名字變更,如乳名改為學名、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字、名字的諧音或含義易引起誤解、姓名粗俗不雅等。

申請流程。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十八周歲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請。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並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填寫後由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附上改名字申請書、相關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派出所和公安局簽署同意意見。

特殊情況。如未滿十六歲且沒有辦理身份證的人可以直接使用戶口本申請;在校學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注意事項。改名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確保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一致,並註明曾用名。同時,可能需要更新各種證件和記錄,如手機卡、銀行卡、行駛證、駕駛證、社保卡等。

請注意,改名可能會對日常生活產生影響,建議在必要時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