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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平性

顯失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契約交易中,當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時。具體來說,顯失公平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契約內容上,如果一方享有過多或過於優越的權利,而另一方負擔過重或條件苛刻的義務,甚至一方根本沒有享有必要的權利,而另一方沒有承擔最基本的義務,就構成顯失公平的條件。

履行產生的經濟利益上的懸殊,如一方獲取的價金或報酬大大超過其交付標的物的價值或大大低於其提供勞務的通常標準,致使一方因此得到而另一方遭受更大損失,即客觀上已發生利益嚴重失衡的後果。

顯失公平的契約:

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解決顯失公平性的方法:

辭職:脫離不公平的組織或環境。

改變對照者的投入或產出:施加壓力謀求自己的報酬或降低他人的報酬。

改變自己的投入或產出:例如,員工不再那麼努力或要求加薪。

改變對投入或產出的知覺:例如,得出進行比較的其他人更有經驗或工作更努力的結論。

改變參照對象:改變對照者,重新選擇一個讓自己覺得公平的對照者。

以上方法可以幫助個人或組織在面對不公平的契約或交易時,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