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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的概念

專門用於林業目的的土地

有林地是指專門用於林業目的的土地,包括但不限於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地等。這些土地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喬木林地是指由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樹種組成的片林或林帶,連續面積通常大於1畝。

竹林地是由胸徑2厘米以上的竹類植物構成的林地,鬱閉度需達到0.2以上。

灌木林地包括由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而矮化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於2厘米的小雜竹叢組成的林地。

疏林地是附著有喬木樹種,連續面積大於0.067公頃,鬱閉度在0.10至0.19之間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或飛播造林尚未成林的林地。

苗圃地則是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此外,有林地的概念還包括了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這些土地雖然目前可能沒有植被覆蓋,但已被規劃用於未來的林業發展。總的來說,有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