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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怎麼判刑

未成年人的判刑方式取決於其年齡、犯罪性質以及犯罪的嚴重性。以下是詳細介紹:

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八種嚴重犯罪負責。

已滿十六周歲但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犯罪行為負責,但判刑時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十二周歲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等極端嚴重的犯罪行為負責,這需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對於不滿十六周歲且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在判處刑罰時,會考慮未成年罪犯的犯罪動機、年齡、是否初犯或偶犯等因素,以決定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