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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起拱要求

板起拱的要求主要取決於板的跨度。對於跨度不小於4米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起拱。如果設計沒有具體要求,起拱高度一般為跨度的1/1000到3/1000。這樣的起拱設計主要是為了減小由於梁板自重和上部荷載導致的下撓視覺效果。在《GB50204—2002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中規定,超過4m的構件必須按照設計要求起拱。如果設計有具體要求,則應按照設計要求執行。

例如,對於12米的梁,如果設計要求是3/1000起拱,那麼梁中部的標高要比梁端部的標高出24mm。這樣的起拱設計,再結合梁支撐模板在混凝土和模板的自重作用下提供的下撓空間,可以在混凝土澆注完成後,使梁向下彎曲下撓的值變小,從而在視覺上減少梁或板的下撓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