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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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勘

"枉勘"的讀音是wǎng kān,意思是曲法審訊無罪之人。這個詞語可以在《元典章·刑部十六·違枉》中找到例證:「上下官司將鄧阿雇枉勘枷禁五年,實為冤枉。」這裡的「枉勘」指的是錯誤地使用法律進行審訊,導致無罪之人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