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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判刑的原因

根據提供的信息,存在兩個不同的人物名為林浩林森浩,他們因為不同的原因被判刑。

林浩:

原因:在劇中,林浩因為過於衝動打人,並被孫興誣陷捅傷,導致被賀芸停職。此外,林浩還因為同學徐英子和她弟弟的死感到愧疚,為了幫他們討回公道,他從調查夜總會到調查孫興,但最終因為衝動行為而受到法律的懲罰。

林森浩:

原因: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他在案發前一年多做醫學動物實驗時,了解到二甲基亞硝胺是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為了洩憤,林森浩有預謀、有計劃地向宿舍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導致被害人黃洋中毒。在黃洋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醫院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有意延誤對被害人救治。林森浩的殺人故意明顯,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森浩作為一名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利用所掌握的醫學知識,故意殺死無辜的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罪刑極其嚴重,依法被判處死刑。

綜上所述,兩個不同的人物因為不同的原因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