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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波發球權

桌球發球權的規則包括以下幾點:

比賽開始前,運動員通過拋硬幣的方式決定誰首先發球,贏得拋硬幣的運動員可以選擇發球權或場地。

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保持張開和伸平,球靜止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確保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受到裁判員的監督,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動作的正確性,運動員可能會被警告或判失一分。

如果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裁判員可以做出決定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