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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稜兩可的關係

"模稜兩可"的關係指的是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對於相互否定的兩個斷定,如果認為它們都是假的,這就犯了模稜兩可的謬誤。這種情況下,相互否定的兩個斷定構成了矛盾關係,而矛盾關係的特點是必有一真一假,否定了這兩個矛盾,就必定犯這個模稜兩可的謬誤。

具體來說,"模稜兩可"的含義可以解釋為:

模稜:含糊,不明確。

兩可: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

這表明"模稜兩可"的狀態是不表示明確的態度,或沒有明確的主張。在漢語裡,「模」就是手握住某件東西,「棱」就是某樣東西的邊角,當你用手去握住某樣東西的稜角時,你可以握住它的左邊,或者右邊,總之,方向是不確定的,「模稜」的意思就是「不明確」。所以「模稜兩可」就是指說話或者處理事物的時候含含糊糊,既不肯定,又不否定,沒有明確的態度。

例如,法官甲和法官乙的處理方式就犯了模稜兩可的錯誤。法官甲認為公訴機關的材料還不是充分、確鑿的,所以不能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法官乙則認為只能判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了。法官甲又認為也不能說被告不構成犯罪,他有很大嫌疑。這種情況下,法官甲和法官乙的處理方式既沒有明確表示被告人構成犯罪,也沒有明確表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因此犯了模稜兩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