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死刑罪名

我國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有46個,具體如下: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罪1個:搶劫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貪污賄賂罪2個:貪污罪、受賄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軍人叛逃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