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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罪成立要件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實施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這些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對他人的人格或名譽造成了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情節嚴重。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必須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實際上已經對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損害。如果散布的虛假事實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特定對象。誹謗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必須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如果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如果行為人誤將虛假事實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雖然散布了虛假事實但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以上是構成誹謗罪的主要要件,如果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能以誹謗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