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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民事官司的審理時間通常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和適用的審理程式,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以下是具體介紹:

簡易程式。適用於案件相對簡單的情況,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不得延長。

普通程式。適用於案件較為複雜的情況,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至九個月。

此外,如果案件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提起抗訴,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案件複雜或特殊情況,審理時間可能會更長。例如,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需要公告送達或存在鑑定和評估的需要,審理期限將相應順延。而且,如果一個案件經歷一審和二審,且考慮到抗訴期、案卷移送時間等,整個過程可能至少需要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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