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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屯制

民屯制漢代以來歷代政府為解決軍隊給養和稅糧問題而採取的一種制度,主要涉及招募無地農民或破產流民在荒地上進行耕種。以下是民屯制的詳細介紹:

起源與發展:

民屯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漢武帝時期的西域屯田,但真正意義上的民屯制是在三國時期的曹魏時期開始實施的。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在許昌招募農民實行屯田,這是民屯制的開始。隨後,民屯制被推廣到各州郡,由典農官負責招募和管理。

組織結構:

民屯的組織結構包括中央的大司農尚書令,各州郡的典農中郎將典農校尉,以及縣的典農都尉。屯田的基本單位是屯,由50人組成,由屯司馬管理。

生產者與剝削方式:

民屯的生產者主要是破產、流亡的農民,被稱為「屯田客」。他們使用國家耕牛的,需將收穫物的六成交給政府;使用私牛的,則繳納一半的收穫物。

作用與影響:

民屯制的實施將失去土地的流民與土地重新結合,有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

它促進了水利事業的發展和生產技術的提高,同時也為政府提供了充足的軍糧和其他稅糧收入。

綜上所述,民屯制不僅是一種經濟制度,也是一種社會和軍事策略,它在歷史上對中國的社會、經濟和軍事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