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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形式

民族形式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藝術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的表現形式。這些形式是在民族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並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自然環境、生活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變化。由於各民族的語言文字和文化傳統不同,即使處在同一種社會形態下,他們也會形成自己獨特的經濟和政治形式。在文化藝術方面,民族形式的差異尤為顯著。為了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和各民族經濟、文化的繁榮,必須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各民族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

在政治經濟結構方面,不同的民族採取了不同的形式:

封建地主所有制:主要存在於與漢族交往密切的民族中,如滿族、回族、壯族、朝鮮族等。

封建領主制:包括大部分藏族、維吾爾族、彝族、納西族等民族。

奴隸制:基本上保留在四川和雲南大小涼山地區的部分族中。

原始公社制殘餘:不同程度地存在於雲南邊疆山區的獨龍族、怒族、傈僳族、佤族、布朗族、基諾族、景頗族、拉祜族、德昂族、哈尼族、西藏的珞巴族、中東南地區的瑤族、海南的黎族、內蒙古和黑龍江地區的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台灣的高山族等民族之中。

這些不同的政治經濟結構反映了各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獨特性和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