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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差要求

沉降差要求主要涉及建築物或工程結構在施工或使用過程中對沉降差異的控制標準。根據提供的信息,沉降差要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沉降變形縫的容許沉降差:

設計未做說明時,容許沉降差不得超過30mm。當沉降差在30mm以上時,應採取特殊措施。

變形縫的設定要求:

變形縫寬度為20~30毫米。伸縮器的寬度應該小於這個值。

混凝土結構在變形縫處的厚度不得小於300mm。

底縫應設襯墊材料,不粘結材料,或遇水膨脹止水條。

變形縫的設定位置應使拱圈、側牆和仰拱處於同一里程內。

沉降觀測的要求:

儀器設備、人員素質的要求:沉降觀測應使用精密水準儀(S1或S05級),水準尺也應使用受環境及溫差變化影響小的高精度銦合金水準尺。

觀測時間的要求:沉降觀測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條件,第一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其他階段的複測也必須按時進行。

觀測點的要求:沉降觀測點應埋設在最能反映沉降特性並便於觀測的位置,一般而言,建築物所設定的沉降觀測點應縱橫向對稱。

遵循「五定」原則:即沉降觀測依據的基準點、工作基點、觀測點位置要穩定;使用的儀器、設備要穩定;觀察人員要穩定;觀察環境條件基本一致;觀察路線、鏡位、程式和方法要固定。

排水工程級配碎石管道基礎的施工前要求:

平均壓實沉降差小於5mm,標準差小於或等於3mm。施工段沉降差實驗段確定的沉降差,方可進行施工。

綜上所述,沉降差要求涵蓋了從設計到施工監測的多個方面,確保建築物或工程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