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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同

法官和檢察官在職責、角色、從業態度和對法律負責的方式上有顯著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職責方面。法官的職責是審理案件和解決法律問題,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作出最終判決;而檢察官的主要職責包括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公訴、對特定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等,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

角色方面。法官在司法機關中扮演重要角色,需要保持中立態度,直接對法律負責;檢察官在公檢法機關中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其他司法機關,並強制性地介入事實之中,間接地對法律負責。

從業態度和對法律負責的方式方面。法官的職業性質只隸屬於法律,而不隸屬於任何組織和個人,直接對法律負責;檢察官雖然也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但其對法律的負責是間接的。

總結來說,法官和檢察官雖然在司法體系中都扮演關鍵角色,但他們在職責、角色、態度和對待法律的方式上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