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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做的有哪些

法律禁止做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行為:

違法物品的製造、購買、使用、持有、儲存、運輸和進出口,例如武器、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痲醉劑、放射性物品等。

破壞花草樹木、侵占或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洩露國家秘密、醉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

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觀看或收聽色情淫穢製品等。

未成年人吸菸、酗酒。

壟斷協定,如固定商品價格、限制生產或銷售數量、分割市場等。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不公平定價、拒絕交易等。

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在社交平台上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虐待老幼病殘等。

法官和檢察官的不當行為,如私下接觸案件當事人、插手案件處理等。

以上行為均被法律明確禁止,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個人或組織將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