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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

《泰始律》,也被稱為《晉律》,是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並於次年頒布實施的一部法典。這部法典的編纂始於晉武帝的父親司馬昭輔佐魏政期間,由賈充、羊祜、杜預等人參考漢律、魏律開始編纂,到司馬炎建立西晉後不久完成。因其頒行於泰始年間,故得名《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點是「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這部法典在損益漢《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礎上,共有20篇,包括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偽、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宮、水火、廄律、關市、違制與諸侯律,共620條,27657個字。

《泰始律》相較於前代的法律有所放寬,例如減少了梟、斬、族誅、從坐之條等酷刑,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這些變化有助於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有利於鞏固司馬氏的江山。

此外,《泰始律》的篇章設定更加合理,法律條文簡要得體,用詞也更確切。例如,《晉律》將《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總則部分。

在損益漢《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礎上,《泰始律》形成了20篇602條的格局,同時在《刑名》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法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著「刑寬」、「禁簡」的方向邁了一大步。

張斐、杜預為《晉律》作註解,經晉武帝批準「詔頒天下」,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該律又名《張杜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