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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十大刑

清朝十大酷刑包括:

剝皮。通過將人的皮膚從身體上剝離來執行。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在背部開一個大口,用刀慢慢將皮肉分離,另一種是將人埋在土中,從頭部切十字口,然後注入水銀,使皮膚與肌肉分離。

腰斬。使用重斧將犯人從腰部斬為兩段。

車裂(五馬分屍)。將犯人的四肢和頭部綁在五匹馬上,然後驅使馬匹奔跑,通過拉力撕裂犯人的身體。

凌遲。一種極度殘忍的刑罰,通過切割犯人的身體,直到其死亡。

宮刑。對男女分別進行不同的刑罰,男子割去陰莖,女子用重錘擊打腹部。

刖刑。類似截肢的刑罰,通常是從膝蓋以下砍掉腿部。

插針。一種極度殘忍的刑罰,涉及將針插入受刑者的身體。

活埋。將人活埋,常用於戰爭中對戰俘的處罰。

鴆毒。使用毒藥致死。

棍刑。一種非致命性刑罰,通過棍棒打擊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