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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四品官

清朝時期的四品官分為正四品和從四品,具體包括:

正四品文職官員。在中央有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等職位;在地方有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等職位。

正四品武職官員。在中央有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等職位;在地方有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等職位。

從四品文職官員。在中央有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等職位;在地方有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等職位。

從四品武職官員。在中央有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二等護衛等職位;在地方有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等職位。

這些官員的妻子被封為恭人,而官員本身的封賜則根據其職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從現代角度來看,無論是正四品還是從四品,他們在地方上通常擁有較大的權力。正四品級別大致相當於現代市長,而從四品則類似於市委書記的角色。在中央,四品官員的地位則相當於自治區區長。總體而言,中央官員的等級通常高於地方官員,但地方官員在實際權力方面可能更大,具體情況還需考慮官員所在地區的實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