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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範圍

港車北上的範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適用對象:適用於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臨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行駛的香港機動車及其駕駛人。這不包括臨時進入內地參加有組織的旅遊、比賽活動的香港機動車及其駕駛人。

車輛條件:香港機動車是指在香港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小於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8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駕駛人條件: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可為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香港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每輛香港機動車最多可以備案2名駕駛人,駕駛人備案後不得變更。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

管理機構:對臨時入出內地的香港機動車和駕駛人,由海關邊檢等部門依法負責入境出境口岸檢查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實施內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實施監管。

申請材料: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時,應當交驗香港機動車,並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有效證明、憑證:香港機動車所有人證件,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以上內容詳細說明了港車北上的範圍和管理規定,確保了港澳機動車和駕駛人在內地行駛的規範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