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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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使用年限

8年

燃氣灶的使用年限通常為8年。

根據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的規定,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如果燃氣灶具的製造商有提供更具體的說明,則應遵循該說明,但製造商規定的年限不得低於8年。

超過這個使用年限的燃氣灶具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如自燃、火災、爆燃、漏氣或中毒等風險。因此,為了保證安全,建議在使用年限到期後及時更換燃氣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