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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申請破產

企業申請破產的主要原因通常是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這種情況下,企業可能會面臨經營失敗,而破產法提供了一種法律程序來處理這種情況。破產可以是對企業、股東和債權人的一種保護。對於股東來說,由於他們通常承擔有限責任,即以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破產可以免去他們對無法償還債務的責任。對於債權人而言,通過破產程序,他們可以合法、公正地獲得一部分清償,而不是一無所有。此外,破產也可能爲企業提供重整的機會,通過重整,企業可能會找到新的生存和發展機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破產申請可以由債權人、清算組或債務人提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將指定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管理人將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審計、調查和評估,並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如果達成一致,則由法院裁定執行;如果債務清償方案不能達成一致,則由法院裁定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