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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所處的刑事訴訟階段。犯罪嫌疑人通常出現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出現在審判階段。具體區別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涉嫌犯罪的當事人被稱為犯罪嫌疑人,這一階段的主要辦案機關可能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被告人。在審判階段,一旦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便成為被告人,此階段的辦案機關為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不會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稱謂,相關當事人直接稱為被告人。而罪犯、犯罪人或犯人等稱謂則是指那些已經被判決確定有罪並正在服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