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玩忽職守罪是什麼

翫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犯翫忽職守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定情況下,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此罪,處罰可能更爲嚴重,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