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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十六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年滿十六周歲時,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