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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稅額換算

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應交增值稅額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時,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稅稅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留抵稅額 =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 - 當期應交增值稅額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 = 當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

當期應交增值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留抵稅額的計算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

計算當期應交增值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包括從各種憑證中取得的增值稅額。

最後,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去當期應交增值稅額,得到留抵稅額。

例如,如果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70萬元,當期銷項稅額為120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為1100萬元,則當期應交增值稅額為1200萬元 - 1100萬元 = 100萬元。因此,留抵稅額為170萬元 - 100萬元 = 70萬元。

當企業上月存在留抵稅額時,本月進項稅額留抵的計算公式為:本月應交增值稅 = 本月銷項稅額 - 本月進項稅額 - 上月留抵數。如果本月應交增值稅餘額為負數,則意味著本月的進項稅額留抵;如果為正數,則該餘額為本月的增值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