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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什麼權利

病人擁有多項權利,主要包括:

知情同意權。患者有權瞭解自己的病情、診療方法、效果、風險、預後等,並知曉負責其治療的醫生信息,有權查閱、複印病歷資料,瞭解詳細的醫療費用情況。

保護隱私權。醫務人員應保守患者的個人隱私,如身體和精神缺陷、傳染病史等,除非保護患者的隱私權將給患者本人、他人或社會帶來的危害大於這種權利帶來的損失。

醫療選擇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患者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治療選擇。

醫療訴訟權。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患者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病人應平等地獲得醫療服務,不得因地位、權利大小、收入多少等因素受到不公平對待。

參與決定有關個人健康的權利。病人有權參與決定個人的健康事務。

獲得完整醫療服務的權利。包括住院時及出院後的醫療服務。

服務的選擇權和監督權。病人有權選擇醫療服務並提供反饋或監督。

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在特定情況下,病人可能享有免除部分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

獲得賠償的權利。在醫療事故或損害發生時,病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請求迴避權。病人有權要求特定醫務人員避免參與自己的治療。

這些權利的目的是確保患者在接受醫療治療時得到充分的信息、尊重和公正對待,同時保護他們的隱私和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