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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身歷事名詞解釋

監生歷事」是明朝國子監監生的實習制度,始於洪武五年(1373年)。這一制度要求國子監的監生在學習到一定年限後,被分撥到中央政府各部門或地方州、縣機關實習吏事,歷練時間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期間,他們白天在各部門實習,晚上回國子監溫習功課。歷事結束後,監生們會根據表現進行考核:表現上等的監生會被送往吏部附選,有可能被授予官職;表現中等的監生將再次進行歷練;而表現下等的監生則被送回國子監繼續學習。

「監生歷事」旨在通過實踐鍛鍊和考查監生的政務能力,為他們將來從政積累經驗。同時,這一制度也促進了國子監的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的實用性。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監生日益增多,歷事制度變得冗雜和濫用,導致監生的出路變得困難。到了英宗正統三年(1483年),「監生歷事」制度最終被廢除。

「監生歷事」不僅是中國古代大學中最早的實習制度,也是一項重要的官吏培養措施,對於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提升國子監的教學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