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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範圍,擁有獨特優勢資源或優勢產業且與省會城市有一定距離(一般在300公里),未來能夠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與主中心城市在經濟上相輔相成,是未來區域經濟成長的新能級。

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標準由學者秦尊文提出,他認為能夠在一個省份局部地區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且經濟實力和輻射能力較強的城市可以被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如宜昌、襄陽等。

省域副中心城市並非副省級城市,城市的行政級別一般與該省其他城市相同,但是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產業競爭力,第三產業發達,人口規模較大,進入國家大城市行列,如洛陽、襄陽等。

目前國家批覆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包括洛陽、襄陽、贛州遵義徐州延安長治等,此外還有其他省份自行確定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如廣東的湛江汕頭,湖南的岳陽衡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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