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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作用

看守所的主要作用包括:

羈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是拘留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場所。

臨時監管待判罪犯。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有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如果他們不便送往監獄執行,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看守所的任務包括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執行短期刑罰。對於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

管理和教育在押人員。包括對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押解、組織勞動、生活及衛生管理、檢查攜帶物品、查閱來往信件、監視接見等。

監督和預防職務犯罪。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提供有限度的文化娛樂活動。條件較好的看守所可能會組織在押人員觀看電影或進行其他文化活動,以減輕他們的無聊感並提高生活質量。

總的來說,看守所是一個重要的司法機構,它不僅關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還負責他們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確保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