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會對債務人或企業產生一系列的法律限制,具體包括:
消費行爲限制。債務人不得進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費,如購買交通工具、高檔消費場所、不動產與特殊動產等。
職業資格限制。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其他限制。可能包括出境限制和借款聲明等方面的限制。
企業破產的條件。包括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依法進行清算等。
破產程序與後果。包括破產申請、法院受理、破產清算、債務清償、註銷登記等步驟。
注意事項。包括合法合規、尋求專業指導、保護債權人利益、防範風險、重整與和解、社會責任、防止惡意破產、國際合作與協調、持續改進、市場監督等。
以上限制旨在確保破產程序的公平和有效性,同時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