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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犯是什麼意思

競合犯,也稱爲犯罪的競合,是指兩個以上具體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同時適用於同一具體的犯罪事實,從而在評價範圍上發生交叉、重合或包容的複雜犯罪形態。

這種犯罪形態的基本特徵是部分或全部事實要素被數箇刑法規範重複評價。競合犯可以分爲不同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形式的競合,也稱爲觀念的競合,指的是一箇行爲觸犯數箇罪名的情況。

實質的競合,涉及判決確定前實施的數箇犯罪行爲構成數罪,如並罰數罪牽連犯連續犯等罪數形態。

此外,競合犯還可以細分爲純正競合犯和不純正競合犯,想象競合犯與實質競合犯(數罪併罰的競合)牽涉到多箇法條和罪名的評判,而法條競合犯則是當犯罪行爲同時觸犯兩個法條時,只有其中一法律條文的內容爲另一法律條文的內容一部分時出現的情況。處理競合犯的原則包括“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這些原則有助於確保在處理具有多重法律後果的犯罪行爲時,能夠公正和一致地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