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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巴制度

第巴制度西藏傳統的行政體制,其歷史發展可以追溯到吐蕃時期的岱制度。這一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以下幾個關鍵階段:

吐蕃時期的岱制度:

吐蕃政權將全藏劃分為四個茹,下設六十一個千戶,千戶長由不同氏族首領世襲繼承擔任。

隨著軍事擴張,在邊疆地區推行萬戶制,萬戶長與千戶長的許可權和職責相似,形成了基於氏族和部落聯盟的政治運行方式。

吐蕃解體後的政治獨立化:

吐蕃解體後,各氏族勢力壯大並割據一方,實現了西藏地方政治的獨立化。

公元十一至十二世紀,佛教再度傳入西藏,各教派相繼創立,形成了以宗教領袖為核心的宗教家族勢力。

薩迦地方政權的建立:

薩迦地方政權建立後,西藏的行政制度按蒙古遊牧文化的分類方式,分為萬戶、千戶、百戶等行政單位。

出現了宣慰司本欽、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等職官名稱,但實際上延續的是西藏原有各地方勢力管轄各自轄區的政治模式。

綜上所述,第巴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是西藏歷史長期演化的結果,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吐蕃時期的岱制度。這一制度不僅反映了西藏地方政治的獨立性,也體現了政教合一的社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