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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罪構成要件

網路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客體要件。網路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尚和治安秩序。

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這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意味著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情況下,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