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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制度是什麼

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

聽證制度是一種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它涉及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由非本案調查人擔任主持人,採用準司法的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申辯。這種制度允許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是進行申辯和提出意見的重要途徑。聽證會通常公開進行,讓社會民衆有機會了解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作出的過程,從而實現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聽證制度的核心在於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需要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則可以表達意見、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則聽取意見、接納證據。這種程序旨在保證結果的公正,以程序的公正來保證結果的公正。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

在中國,聽證制度最早在深圳市引進,並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中納入行政執法程序,實現了在全國的普及。聽證制度不僅適用於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中也有聽證制度的應用,例如多箇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