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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三原則

胡伯三原則是由荷蘭學者胡伯提出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任何主權者的法律必須在其境內行使,並約束其國民,但在境外則無效。這意味著國家在其管轄範圍內製定的法律是有效的,但對其他國家的領土則不具有約束力。

居住在境內的所有人,包括常住和臨時居民,都被視為該主權者的臣民。這強調了無論一個人的居住狀態如何,只要他們在一國的領土內,就受到該國法律的約束。

如果每個國家的法律已經在其本國領土上實施,根據禮讓原則,行使主權權力的人也應當讓這些法律在其國境內保持效力,只要這樣做不損害到自己的主權權力和臣民的利益。這一原則強調了在國際交往中應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權和法律,以維護國際秩序和公平。